《财政研究》李永友等:分权时序与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基于中国省级权力下放实践的经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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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分权时序与地方财政支出结构
——基于中国省级权力下放实践的经验分析
作者
李永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安琪,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学博士研究生
曹 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学硕士研究生
期刊
《财政研究》2021年第7期(总第461期)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以及基层治理能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重要目标。虽然学界对于地方政府“重基建、轻民生”的问题做出了较为完备的解释,但鲜有研究关注到地区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以及背后的原因。从中国省级权力下放的实际来看,各省在不同类型权力下放的时间安排、先后次序以及具体内容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本文由此出发,分析了分权改革时序对基层政府财政运行状况的影响,从制度层面解释了地区间财政支出结构差异。
第一,在研究问题方面,已有研究更多关注地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特征,本文则致力探究财政支出结构的地区差异,这对于大国体制下的地方政府治理和区域协调发展尤为重要,补充了现有关于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
第二,在理论分析部分,不同于以往研究均是考察某一种权力划分的影响及其激励制度的选择,本文基于中国省以下分权改革涉及多种类型分权的实际,结合分权时序理论,探讨了不同类型分权的推进次序差异对分权结果造成的影响,为理解地方财政支出行为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拓展了关于分权改革的财政支出效应的相关研究。
第一,中国省以下不同分权时序的模式选择能够对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差异做出解释,“先行后财”和“先财后行”两种分权时序均会带来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进一步扭曲,但二者的作用方式有所不同,前者会带来民生性支出的缩减,而后者则会带来生产性支出的扩张。
第二,通过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间的比较,可以看出分权时序的财政支出扭曲效应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市)更为显著。
第三,各类分权的具体制度安排会进一步影响分权时序的支出效应,在行政分权改革中明确提出基层民生建设的具体措施、在财政分权改革中明晰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能够有效纠正分权时序带来的财政支出扭曲;与之相对地,若在行政分权改革中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目标、在财政分权改革中对县级财政设立增收节支的奖励激励,则会加剧财政支出结构的扭曲。
第一,保障民生建设的关键在于明确界定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范围,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监督考核机制,避免地方官员为自利性偏好而使得财政支出结构服务于经济发展目标。
第二,要实现分权改革目标,在释放县域经济活力的同时保障基层民生建设,需因地制宜,根据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选择差异化的分权策略。
第三,可以在分权改革推进过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民生建设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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